农业综合开发将集中扶持优势特色产业 未来三年建百个特色产业集群

20.11.2015  11:13
  财政部日前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6年开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集中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意见》称,对纳入农业综合开发优先扶持范围的优势特色产业,通过重点扶持、连续扶持,力争用3年时间,在各农业综合开发县初步形成1—2个优势特色产业,以省为单位各形成10个左右、在全国初步形成百个资源优势比较大、产业链条延伸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业综合开发延长和完善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式。”国家农发办主任卢贵敏表示,在当前农业生产成本攀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的新态势下,迫切需要强化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在扶持方式、扶持对象、扶持方向和扶持环节上开辟新路径、挖掘新潜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据介绍,今后产业化经营项目所扶持产业以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为主。鼓励各省级农发机构在本区域内确定10个左右的重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各县级农发机构原则上在本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择优选项;针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找准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扶持、连续扶持,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做大做强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关于扶持内容,《意见》明确,主要围绕完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展开,具体包括:种植业涉及的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储藏保鲜、废弃物加工利用等;养殖业涉及的种畜禽(包括水产)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包括水产)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加工及流通业涉及的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也被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特色产业的内容。

  

  在扶持方式上,《意见》特别指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引领和杠杆作用,调整和完善财政资金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方式,逐渐形成以贷款贴息为主、以财政补助为辅、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元化扶持体系。其中,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意见》强调,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采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贷款项目担保基金等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其他扶持方式。

  

  卢贵敏表示,与以往相比,该《意见》重点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扶持定位从项目向产业转变。通过集中投入、合力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节本降耗、提质增效。二是实施主体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并推行同一产业多主体共同申报、协同发展机制。三是项目资金从“主导”向“引导”转变。以项目为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其他资金的投入,合力支持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解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