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出台 采取估分填报

05.06.2016  20:33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A、B两个批次。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采取估分填报的方式,通过远程网进行,时间为6月16日10时至6月17日10时。

  根据规定,报考军队院校(不含解放军艺术学院和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系统定向招生计划)、武警部队院校(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且通过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择优选拔为军队干部分配到部队工作;未被选拔为军队干部的毕业学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可以优先招聘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其招生对象、填报志愿、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与军队院校相同,录取同步进行。

  6月11日至12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或到高考报名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12日18时前,填写个人信息后报送至高考报名地县级人民武装部。根据规定,除考生个人信息外,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招生本科提前批A为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及专业,本科提前批B为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及专业。填报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志愿的考生,也可根据有关要求在公布成绩后填报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凡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的考生,如果同一批次兼报了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则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失效。录取时,每批先发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一志愿考生,再发其他院校(专业)一志愿考生,同时提交院校录取。

  根据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河北日报记者王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