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严查冒领克扣农村危房补助资金行为

14.04.2015  09:46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要坚决查处群众反映的冒领、克扣、拖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以上要求。

  据悉,近年来,河北省各地不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农村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个别地方仍存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以及村干部截留冒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为严格政策措施落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真正惠及农村住房困难的贫困群众,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自查,重点对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补助资金是否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纠正和严肃处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资金要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与检查工作,各级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危房改造要认真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政府审批、市政府核查的程序,准确确定危房改造户。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标准和建筑节能要求,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保证改造质量和效果。要健全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发放明白卡等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工作,促进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实,提高改造的综合效果。

  《通知》还要求,坚持实行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资金发放公开、实施情况公开、信息档案公开等“六公开”制度,规范各环节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省住建部门还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和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