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再追踪:民房开公司 公司搬走房东不乐意

25.04.2015  12:34

前两天,春江花月小区业主吴女士投诉楼下出租给公司后严重影响了生活的事情。当时租房子的公司负责人承诺会减少扰民。可是22号上午,吴女士再次打电话报警,称楼下的房东又跑到她家里来闹事了。

吴女士称,当天报完警之后,楼下901的房东赵先生便找到了她,经过沟通,她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4月20日早上,吴女士刚刚起床,房东赵先生又到她家来敲门。

因为受到对方的言语威胁,吴女士打电话报了警,她称,虽然当初楼上的租客答应尽量避免打扰到邻居,然而几天来,楼上的噪音依旧不减。

随后,吴女士夫妇带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找到了901的房东赵先生夫妻俩。

赵先生夫妇称他们并没有说过此类威胁的话,而且只是轻轻的敲了门,而对于吴女士反映的扰民问题,他们也并不认同。

赵先生说,即便是自己住在这里,也可能会产生一些噪音,吴女士因此而报警,纯粹是跟他过不去。

据了解,租客被曝光后,就打算搬家。而赵先生将房屋出租给这家公司后,每年有6万元左右的租金,而一旦公司搬走,他的收入也将受到影响。

随后,吴女士的侄子吴先生赶到物业办公室,跟双方进行了沟通。房东赵先生因当天的行为向吴女士道了歉,也表示会和公司方协商,争取圆满解决此事。

住宅租给公司要邻居同意,这是法规。邻居不同意,这事儿不能办,就这么简单的道理,再闹就是无理了甚至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