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19.08.2016  22:3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7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47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6项)

2.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7项)

附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转载:《中国河北》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