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定”为大病患者兜底

04.07.2017  19:42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红十字会、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联合制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按照“四定”原则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到2018年完成大病集中救治工作。

  《方案》涉及的救治对象包括,患有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9种大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四定”即确定定点医院、诊疗方案、收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定点医院原则上设在旗县级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转诊机制,利用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开展救治;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鼓励使用蒙医蒙药中医中药,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依据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对9种大病实际发生平均医疗费用、物价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制定大病救治、慢病补偿报销政策,确保患者医疗费用得到有效补偿。

  据悉,内蒙古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将加强质量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健康扶贫精准到人、精准到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