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机关创建矛盾调处、典型引领、民生警务三机制
人民日报记者 丁志军
近年来,内蒙古公安机关以平安建设为契机,建立了矛盾调处、典型引领、民生警务三大机制,有效促进了民族大团结。
建立矛盾调处机制
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最近,内蒙古杭锦后旗公安局陕坝北城区派出所有件大喜事。原来,令全所民警和辖区居民长期头疼的“混混”哈斯(化名)竟然找到了对象,而且很快就要结婚了。
哈斯今年24岁,曾因寻衅滋事被警方拘留,他现在是“五老”人员刘世辉的帮教对象。该派出所辖区现有各民族青少年1.6万余人,像哈斯这样的失足青少年有36人。
为有效落实矛盾调处、社区矫正工作,在该旗关工委的支持下,北城区派出所从辖区挑选了一批身体健康、能力较强的老模范、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法律工作者等“五老”人员组建了矛盾调解团、社区演讲团、网吧监督团和法制宣传团,定期和社区民警一道深入学校、社区、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分别与帮扶帮教对象结成对子。目前,该所辖区内形成了优良传统有人讲、贫困家庭有人扶、问题少年有人帮、治安隐患有人盯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2013年,北城区派出所辖区矛盾纠纷大幅下降,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人数同比下降了20%。
全区各地结合实际分别创建了“三所联调”“公调对接”等一批矛盾化解工作方法,均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公安民警把各项业务工作与促进民族团结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除了治安隐患,全力维护了全区社会治安稳定。
巴彦淖尔市有蒙古族人口9.3万人,为了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市公安机关将“懂民族心理、懂民族风俗、懂群众期盼”作为每名民警必备的基本功,编辑蒙汉对照的《公安民警常用蒙古语三百句》手册,作为3000余名民警的“口袋书”,制作模拟对话视频教材,将蒙汉双语培训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提高了民警日常办案、化解矛盾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