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京津冀地区高速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14.02.201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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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2月14日讯 为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2月15日(除夕)零时至2月21日(初六)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京津冀三地公安交管部门在通告中明确: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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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石家庄2月13日电 (李洋)河北省公安厅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