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冀交界地区与北京实施统一规划
(记者张云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旨在强化京冀交界地区城镇布局、生态空间、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衔接协调和有效管控。方案提出,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简称交界地区),在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方案提出,今年上半年,我省将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以及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的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交界地区要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在交界地区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为首都戴上“绿色项链”
方案提出,增加交界地区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空间,依托山脉、河流水系、水库、湿地、田间耕地、主要交通干线,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积极推进京冀生态一体化建设。按照生态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扩大生态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污染土地等建设成片森林,保护恢复连片湿地,为首都戴上“绿色项链”。
方案提出,禁止新建项目占用水域。以重点森林湿地群、区域绿色隔离区、生态过渡带和区域大尺度绿色板块等为脉络,在适宜区域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优化环首都地区绿地布局,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
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优化交界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积极推进涿州生态示范基地海绵城市建设。
严控房地产开发和人口规模
方案强调,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与北京相关部门协商,制定交界地区与北京统一的产业限制和禁止目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禁止布局高耗水、高耗能及环境污染高风险项目。
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物间距管理,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旧城改造应根据拆迁量严格控制。
根据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确定交界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严格交界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前置条件,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方案提出,充分考虑交界地区协同发展要求,加强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交界地区承载的人口总量,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健全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础教育、医疗、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推进交界地区与北京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布局停车设施。推进北京城市轨道服务向我省延伸,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积极发展绿色交通,2017-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和80%。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由教育部门牵头编制交界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推动交界地区医疗机构优先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提高交界区域医保管理服务水平。通过组建跨区域医疗集团、专科帮扶、医院托管、建立会诊转诊机制等方式,推进交界地区医疗资源之间长期、稳定合作。支持廊坊、保定市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盘活现有编制总量,加大动态调整力度,重点向燕郊等重点区域予以倾斜。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稳步推进交界地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