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法院:扩大立案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20.08.2014  18:49

兴隆县法院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转化为为民服务效果,扩大立案服务功能,多举措便民、利民,提升服务水平,赢得好评。

重民声,解决群众立案难题。兴隆县是个深山区,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的当事人80%以上是基层乡镇的农民群众。以往实行统一立案,即当事人要到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由立案庭将案件转交辖区法庭。当事人大都是头次打官司,纠纷再复杂些,缺这少那的,立个案,就得往县城跑好几趟,费时又费钱,群众意见很大。教育实践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意见及建议中,反映“立案难”意见较集中,引起了院党组的重视。解决立案难作为落实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改进服务作风重点问题提到日程上来。院领导带领相关庭室人员深入五个基层法庭实地调研,向法庭干警、辖区乡(镇)有关部门、乡(镇)村两级民调员征询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良策,经多方研究,2014年7月18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自7月21日起,各基层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等10类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买卖、借款、劳务三类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在1.2万元以下,一方当事人不高于3人的,也由除兴隆人民法庭以外的四个基层人民法庭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审理。基层人民法庭利用法院内网,与立案庭同步上网立案,办理以调解、撤诉、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手续。在各基层法庭开展直接立案工作同时,法院利用电视传播快、受众面广优势发出通告,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群众能在第一时间知道法院的此项便民措施,不再为立案跑路发愁。截止8月15日,各基层法庭共办理立案手续30件。县法院奔着群众心坎转作风、办实事的行动赢得了百姓的称赞。

扩大诉前调解效能。过去,立案同时进行诉前调解只能在立案庭一个部门开展,面窄、力量小、效果有限。现在各基层法庭直接办理立案手续,意味着立案同时进行诉前调解的力量增加了五倍,而且,基层庭开展诉前调解具有的近、快、彻底,即法庭离各乡镇诉前调解中心近,三级调解人员(乡镇、村、组)介入纠纷调解快、纠纷化解彻底的特点,使诉前调解的效果明显高于立案庭诉前调解效果。诉前调解同时,基层法庭还引导群众依法诉讼,切实维护当事人诉权。诉前调解与就近立案并举,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同时诉前调解将部分纠纷化解在诉前,节省了审判资源,缓解了审判压力,也切合了群众怕诉、厌诉的心理,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据不完全统计,开展基层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工作以来,在基层庭办理立案手续时即被劝解放弃诉讼的纠纷当事人约占40%,各基层法庭的案件受理量出现了下降趋势。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