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税被查处
01.11.2014 04:41
本文来源: He-bei.Cn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和销售。2012年,该公司未按规定纳税,被地税机关查处。少申报缴纳的1140392.85元税款于2014年3月14日缴纳入库,同时被处以570196.43元罚款,并加收162985.94元滞纳金。
2013年12月,承德市地税稽查局对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对疑点问题比对、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财务核算中成本费用未依法列支,个别科目加大数据,挤占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最终查实,该公司少申报缴纳税款1140392.85元,其中印花税24600元,企业所得税1115792.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定性为偷税,追缴该公司所偷税款,并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以上税款1140392.85元、罚款570196.43元、滞纳金162985.94元,合计1873575.22元,已缴纳入库。 (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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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4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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