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 孙春兰不再兼任(简历)

01.01.2015  01:33

    新华网天津12月30日电 日前,中央对天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进行了调整。孙春兰同志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黄兴国同志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

    12月30日,天津市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在会上宣布了中央决定,称这次调整,是中央从大局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天津市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

    黄兴国同志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曾任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台州地委副书记,台州地(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8年1月任市长。是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据悉,孙春兰同志将另有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