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差旅费新规:处长两张餐票超额部分自掏腰包

17.06.2014  17:50

记者杨旭整理 制图:李姿阅

制图:蔡华伟

  编者按: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差旅费标准调整方面,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制定标准,并适时调整。

  据记者收集资料统计,目前,全国过半省区市相继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与财政部出台的“中央版”办法相比,各地的新办法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同时都体现了差旅费管理制度从严、从紧、从细的精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本版今起推出“差旅费新规看地方落实”系列报道,了解各地执行新规定的情况,呈现新规定带来的新变化,剖析遇到的新问题,探讨如何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手上拿着统一定制的出差审批单和往返火车票、3天的住宿费等出差票据,一大早,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郭处长就来到财务处,准备报销上个月到榆林市出差所产生的1320元差旅费。出差审批单虽然不大,内容却不少,出差时间、事由、地点及路线等,一项都不能落。在出差前就必须填好这些条目,经过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出差。没有出差审批单,财务就不会受理这单报销。

   只凭领导签字,报不了了

  揣着一张内容齐全的出差审批单,并不意味着发票报销就拿到了通行证。财务处工作人员小孙接过材料,浏览一遍,说:“郭处长,我们已经收到您的报销材料,稍后就会回复您结果。”

  郭处长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拿起桌角的报销审批表(样表)再次端详起来:1日内往返的出差,须经处室负责人审批;2日(含2日)以上往返的出差,须经厅级领导审批。“现在2日以上往返的出差一般就要报秘书长审批了,如今能电话、传真沟通的都尽量不出差,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差旅浪费。”

  这些改变,源于陕西省财政厅出台的、5月1日起实施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对所涉单位范围、所涉费用概念及相应职级标准、报销所需条件等作出细致规定。按照小孙的话说,拿来就能用,可执行性非常强,基本所有疑问都能在里面找到答案。

  “原来对出差时长、地点、费用等控制不严,只是处室领导签字的差旅费报销方式会存在浪费的隐患。”郭处长说,“如今,对事前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都不给报销。”

  “放到以前,如果有领导签字还不给报销,同事会觉得是我们在‘刁难’,领导也可能会认为是‘没给面子’。”谈起差旅费报销的改变,小孙也有同感,“新办法一施行,我们这方面压力基本就没有了。”

   超出限额部分,个人承担

  收到郭处长拿来的各种单据后,财务处的工作人员开始审核讨论这些报销单据。翻着这一沓单据,对于其中有些难确定的内容,小孙还咨询了省财政厅。

  工作间隙,有其他处室的人来咨询报销的事情:“如果我一个人去地市调研,是否可以自己开私家车,随后报销燃油费用?”小孙摆摆手说,根据新办法,由于自驾既不符合经济便捷原则,也不安全,所以这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郭处长的报销单据里,有两张餐费发票比报销规定额度分别多了70元和100元。财务处的李科长对单据又进行了复核,说:“差旅发票超标、不合规的部分,都严格让个人自己支付。同时,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也更严厉、更具体。制度严管的目的,是让大家正确看待公款消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审核完毕后,财务处给郭处长去了电话,郭处长再次来到了财务处。小孙将超出额度的两张餐费发票单独拿了出来,告诉郭处长“多余部分需要由自己承担”。

  “通过实际的报销流程,才知道这次办法规定得如此细致。各级别工作人员可能的开支方式都有了相应的标准与报销方式。”郭处长说,“这次新办法对违规行为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而这些在原来的规定中很多都过于笼统。”

  拿着审核通过的凭据,郭处长来到负责出纳的工作人员小关那里,没过多久就完成了报销。“大家对新规定还在适应中,今后出差一定要提前细致了解,还要严格遵守,管好自己的手和脚。”郭处长说。

   从严从紧从细

   过半省区市公布

   差旅费管理新规

  从中央到地方,差旅费新规正发生着“连锁反应”——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目前,过半省区市颁布了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地方版”和“中央版”规定紧密衔接,在某些方面,有的省区市规定得更加细致、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