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群体规模 激发创新活力——《关于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解读
□本报记者 刘清波
本报通讯员 张学军 何 菲
在中小企业群体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成长性的创新群体,被誉为“今天的生力军、明天的主力军、后天的压舱石”。我省提出,要把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加快转型升级。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培育企业中的促进作用,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全面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壮大群体规模——将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试点
为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十项措施》提出,将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试点,设立专项资金,对在省内新注册公司、通过转化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认定后,省财政按照其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同时,省级科技项目、科技资金优先支持大中型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和创新链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升级,各类相关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激发创新活力——鼓励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涉及财政的政策工具有近40项,一些要求尚未落实到位,一些措施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效果。
同时,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为2.08%,各省市平均为1.88%,而我省只有1%,排全国第20位,社会研发投入不足。目前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解决上述问题,亟需用活财政资金,引导扩大社会研发投入规模。
《十项措施》提出,将加大各类科技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给予重点资助,其中,2016年起省级科技部门管理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每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助额度应不低于年度专项预算的80%。
按照相关部门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库,将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省级预算安排创新驱动方面资金共786项,涉及24个部门,财政科技资金使用较为分散,项目取向聚焦不够。同时直接补助企业的无偿投入仍较多,投入方式相对单一,亟需加快推进多元化财政投入模式改革。
《十项措施》提出,简化程序,进一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
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和业务奖励等方式,扶持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和新兴创业载体等各类专业机构发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认定培育、创业孵化、科技咨询和电子商务等服务。根据年度服务绩效,省、市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省级补贴最高20万元。建立后补助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