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级机关行政许可大厅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四零”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促进勤政廉政,更好地发挥社会公众对我委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我们诚恳邀请贵单位与我委业务工作联系较多的处(科)室、部门同志担任我委社会监督员,对我委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一、监督工作内容
1、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到我委政务服务中心及机关各处室进行考察,检查“四零”服务承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查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并就存在问题及希望改进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及要求。
2、社会监督员可主动收集任何与我委有工作联系的单位、个人对我委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及时向我委反馈。
3、我委将定期组织召开作风评议座谈会,向社会监督员介绍本委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社会监督员对本委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监督反馈
我委政务服务中心及机关各处室将积极配合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虚心接受考察监督,对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对待,合理采纳,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并将意见、建议采纳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监督员进行反馈。
三、组织管理
我委机关党委(纪委)负责收集社会监督员对本委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并向存在问题处室及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规违纪情况,移交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对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督义务、成绩突出的社会监督员,本委将予以表彰奖励。
如贵单位同意接受对我委的社会监督工作,请将《社会监督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于5月16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委,聘用情况我委将以正式文件下发。
联系人:孙 涛 夏 添
联系电话:0311-88600504 8860053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