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市场主体虚数的思考
在信用监管实践中我们发现,经济户籍中有不少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僵尸”主体,由此导致市场主体虚数大量存在,增加了信用监管行政成本,影响了信用监管实效。如何依法高效清理市场主体虚数,值得探讨。
市场主体虚数的形成原因
所谓市场主体虚数,是指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却没有办理注销登记退出市场,其经营资格仍然有效,这些市场主体便构成了市场主体虚数。市场主体虚数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因材料不齐难以办理注销。部分市场主体因未办理税务登记无法取得完税证明,也无法出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明,而办理注销登记要求必须提供此类证明,故而难以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程序复杂,注销成本高。市场主体类型不同,注销程序也不一样。比如,公司注销必须提供清算报告,而对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允许用落实清算责任的保证书替代清算报告。再比如,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必须先做清算和清算组备案,然后在报纸公告,提供税务销户等证明,再到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材料,整个流程预计需要90天左右。
三是不了解工商业务,无注销意识。部分市场主体不再经营后,不知道需要办理注销,造成市场主体虚数产生。
四是恶意退出,坐等吊销。有些市场主体为了逃避债务、税收,钻法律空子,在退出市场时有意不办理注销。
清理市场主体虚数的对策
厘清市场主体虚数名单 确定清理工作重点
一是结合档案整理、年报、信息抽查、日常检查等工作,摸清市场中不再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底数。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再次核实这些市场主体是否经营,理清主体类型、行业类别、经营者、住所等基本情况,查明未办理注销的原因,建立详细的市场主体虚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在分析市场主体虚数台账的基础上,确定清理工作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市场主体虚数分为可引导注销的,函告税务部门可注销的,升级撤市的市场中可注销的、可吊销的,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参加年报的查无主体等几类,根据清理的难易程度确定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清理工作。
简化注销登记程序 引导主体正常注销
面对注销成本高的实际,应进一步优化、简化注销登记程序,降低注销成本,引导市场主体正常注销。具体而言,一是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可实行简易程序注销;二是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尽可能便捷,只要其上级单位承诺承接债权债务即可;三是各职能部门间加强配合,实现行政审批联动,尽可能提高办事效率。比如,对于无法提供完税证明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市场主体,可由工商局出面函告税务登记部门,以此解决完税证明难以办理的问题,方便市场主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依法吊销违法主体 创新清理虚数手段
对于无法正常注销的违法市场主体,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如此,既保留了其民事主体资格,也取消了其经营资格,达到了减少市场主体虚数的目的。同时,相关部门要明确吊销流程、文书送达、证据留存等具体工作细节,切实做到程序得当,适用法律正确。
及时更新数据库 严控虚数增加
发现、清理市场主体虚数后,要及时更新数据库,以免重复工作。同时,要对市场主体虚数进行分析,对于不适应地区发展的行业、问题多发的注册地址要在市场准入上予以限制;对于无注销意识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咨询站点、社区设点宣传、入户宣讲等方式宣传注销登记知识,引导不再经营的市场主体自主办理注销登记。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西长安街工商所 王俊生
来源: 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