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印发《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11.09.2015  10:52

    石家庄首席记者 靳晓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并使绩效预算管理覆盖市县所有预算单位。

    建立三级绩效预算管理结构

    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建立“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部门职责”是政府赋予部门的职能和应履行的主要责任;“工作活动”是部门履行某项职责所采取的工作举措;“预算项目”是支撑某项工作活动开展的具体支出事项。

    预算编制首先确定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建立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的框架体系,所有预算项目均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框架下编列。工作活动须与部门职责相关,预算项目须与工作活动相关,与部门职责无关的工作活动、与工作活动无关的预算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

    量化绩效目标和指标

    在“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建立三级绩效目标指标管理体系。

    在部门职责层面,结合政府和部门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规划目标,确定部门各项职责的年度绩效目标;在工作活动层面,分别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在预算项目层面,分项确定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绩效目标和指标应量化,达到可审核、监控、评价。

     财政预算审核不再直接审项目

    将绩效目标指标审核作为安排预算的前提。财政预算审核的重点,由过去直接审项目,转为先审部门职责绩效目标与政府工作部署的匹配性,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再审各项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的科学性,然后审核预算项目与职责活动的关联性、立项的必要性,最终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额度。

    偏离政府战略目标和部门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绩效偏低的少安排或不安排资金。

    对每个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构建一体化的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预算管理从单一的资金指标维度,向预算项目和资金指标两个维度的转变,将预算项目与资金指标紧密结合,对每个项目从预算编制、调整细化、资金拨付、监督评价、财务核算,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打通预算管理链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强化预算项目库管理,实行年度滚动管理,所有预算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未进入项目库的不得安排预算。

    动态监控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

    把绩效运行作为财政预算执行监控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同时将资金拨付与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相结合,对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暂停拨付资金,或者调整预算,以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强化部门财务管理,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系统、财务数据标准和会计核算规范,及时掌握预算项目支出内容和支出进度。各部门要建立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绩效运行情况。

    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

    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合规性检查,转向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采取部门自评与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预算项目”层面的绩效评价,对年度完成情况全面自评;财政部门负责“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评价,并对重点领域、重大预算项目进行再评价。

    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和绩效问责制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并作为完善政策、分配资金、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