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有关文件的通知
15.12.2014 18:4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城函〔2014〕298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抓好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4〕8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组织对本市及所辖县(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上一阶段排查出的私人会所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整治彻底、不留死角。
二、按附件1要求,认真总结本市上一阶段排查整治情况及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汇总本市及所辖县(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有关场所处置类别、数量及整治结果,形成文字材料。
三、按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私人会所情况统计表》。
以上材料,务于2014年12月15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厅。
联系人:王 旭 电话:0311-87800084(公园)
张卓然 电话:0311-87805366(风景名胜区)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在历史建 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城函〔2014〕298号) (附件请到[email protected]下载)
2.中共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抓好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4〕88号) (附件请到[email protected]下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1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5.12.201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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