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15.10.2014  12: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9月25日下午闭幕。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科技兴新战略强化实施进入新的阶段。

199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次党代会将“科技兴新”确立为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之一;同年7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科技兴新纲要》,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新疆经济的决议》,自此,科技兴新这一跨世纪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疆全面铺开。二十多年来,科技兴新战略紧紧围绕自治区发展目标和任务,聚焦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政策引导,整合各类科技资源,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实施科技兴新战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新疆科技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涌现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科技兴新的目标、任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去年9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今年4月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修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新疆经济决议”的建议。在此背景下,通过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决定》从八个方面对新阶段科技兴新战略强化实施进行了部署,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决定》既立足服务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总目标,也着眼于推动全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的建设。《决定》提出把强化实施科技兴新、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关键举措,使之成为各行各业的自觉行动,更好地凝聚全社会智慧和释放科技创新潜力,推动全区新型工业化等“五化”同步发展。

决定》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提高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速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运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出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保障性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建立产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的后补助机制等。

决定》更加明确了“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科技惠民和创新创业富民”,将改善民生作为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提出了设立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加大科技富民强县、科技扶贫试点示范等工作力度,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加快县市基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在科技合作方面,《决定》提出要利用好新疆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优势和条件,把新疆的对外开放融入我国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去,以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科技合作促进资源和产业合作。《决定》还提出加快建设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等合作平台,把新疆建成中亚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科技创新基地、产业合作基地和资源合作通道。

针对科技创新人才稀缺这一制约新疆发展的瓶颈问题,《决定》提出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统筹各类人才发展,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要实施好国家人才支持项目和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引导创新人才向重点开发地区集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业绩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分配机制和奖励制度,并向基层一线科技人才倾斜。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要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各项科技投入指标,自治区财政要按照法定要求,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和科学事业的发展需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自治区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提高到1.5%。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创新立项、考核、监督、评估和诚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放大效应。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深入落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把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到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和年度绩效考核中。要深化科技经济体制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具效率的科技经济融合发展体制和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供给,创新科技行政管理方式。

决定》还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监督与支持,通过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地方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工作等形式,优化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为建设创新型新疆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