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安全生产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
28.12.2015 13:1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承诺制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认真督促企事业单位兑现承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对企业进行诚信管理的重要依据,成为企事业单位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组织开展好第四轮安全生产承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承诺制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办字〔2013〕140号)明确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承诺范围、保障措施等有关要求,继续抓好第四轮承诺制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逐级组织本行政区域的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督促其严格兑现承诺事项。要注重承诺制建设质量和效果,通过加大指导检查力度,严格依法监察,落实激励约束措施,确保承诺制有序有效开展。
二、认真梳理完善承诺事项及内容
本次承诺制工作要按照2年的承诺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承诺内容。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有关要求,对承诺事项及内容进行充实、修改和完善。突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突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培训责任,防范职业危害,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承诺书样本,印发各地参照执行;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进行细化完善,确保承诺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符合各行业企业实际,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实效性好。
三、按时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
2015年12月31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类型、规模、数量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核对,明确责任单位;分别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直属单位签订承诺书,并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承诺书,进行双重承诺;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位法人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内容在显要位置常期公示,接受社会、安全监管部门及本企业员工监督。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承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承诺内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必查内容,严格考核各承诺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质量。要督促承诺单位严格按照承诺书明确的承诺事项,制定兑现落实计划和工作保障措施,逐条逐项兑现落实承诺内容,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一次述职,并对承诺落实情况书面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省安委办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抽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承诺制建设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省安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搞好承诺诚信工作的结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和企业诚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承诺制企业中开展诚信管理工作,不做出承诺就不能成为诚信企业。承诺制是载体,标准化是核心内容,诚信管理是保障措施和支撑手段,三项工作三位一体,要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推进,并将承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承诺事项、被督导检查情况、受处罚和表彰奖励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通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或不履行承诺条款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规定,纳入D级企业管理,并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限制,使企业承诺事项得到兑现,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承诺书签订、企业兑现承诺、保障措施落实、督导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对第三轮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在本轮承诺中加以克服。总结报告务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省安委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办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第四轮承诺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对下一级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6年1月31日前将第四轮承诺制安排部署情况和承诺书签订情况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孔繁松 0311—87803018 18031171532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8.12.201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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