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
围绕八方面内容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四建磊)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筑牢理想信念基础、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打造城市优美环境、维护社会优良秩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城乡居民素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八方面内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意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城乡文明一体化发展,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全面动员、普遍创建。
意见强调,要明确创建目标,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城市。创建一批宜居、和谐、活力、特色的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推动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幅提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要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举办冬奥会等重大机遇,大力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创建。各市及县(市、区)要普遍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争创一批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社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要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有序衔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石家庄市要瞄准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的目标,高标准创建文明城市。张家口市要做好延庆、张家口联片创建。秦皇岛市等旅游城市要围绕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文明城市。廊坊市等环首都城市要根据各自实际,发挥优势主动创建。邯郸市等创建基础较好的城市要加大力度,提高创建水平。唐山市要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要求,2016年要集中力量突出抓好七件实事。一是提升城市规划水平。二是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在城市、县城(城区)和乡村全面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改造城中村和永久保留村,改造危旧住宅和旧厂房,清理垃圾和残垣断壁,拆除违章建筑,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发展空间。三是大力整治城市广告。四是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改革和管理。五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六是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七是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
意见强调,要明确创建责任,各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文明城市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要完善创建机制,创新奖励机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城区)、文明社区,对创建成绩优异的予以资金奖补,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名额上浮5%,优先推荐省级文明城市参评全国文明城市。要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发挥文明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基础作用、引领作用和辐射作用。要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组织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开展争创文明市民活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市民代表,开展创建工作巡访评议。组织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设置创建工作评议举报网络平台和热线电话,拓宽监督渠道。要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丰硕成果,努力营造文明城市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