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24.08.2016  20:07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开滦、冀中能源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煤矿产能置换政策,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控煤炭新增产能,促进煤炭供需平衡,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附件:《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冀发改能源〔2016〕109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