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18.05.2016 12:23
本文来源: 河北师范大学
各学院:
校医院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总体部署,定于2016年5月25日、26日对学生医疗费进行报销,望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学生,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校医院审核报销。
1、报销范围:(1)校医院转外院就诊学生的门诊医药费
(2)2015年新参保学生未收到社保卡前在校医院自费就诊的医药费(3)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原籍急诊住院的费用。
2、报销需携带资料:(1)经校医院转外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有转诊记载的病历、外院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发票及建设银行的卡、校医院一楼收费处打出的社保卡消费清单(2)在校医院门诊自费就诊的医药费报销需携带社保卡、校医院票据及社保卡消费清单。(3)实习期间及寒暑假期间急诊住院报销需要整套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相关的发票、费用总明细及《石家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登记表》
3、报销地点:校医院四楼医保科
4、咨询电话:80786376
校医院
2016年5月18
本文来源: 河北师范大学
18.05.201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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