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早已成了大家耳熟能详的热词,在这种大潮中,“草创”、“初创”等群体就成了创业主流。如今,正是为了实现以“草创”、“初创”群体为重点,以主城区为示范,形成创业创新的生态体系,我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17年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200家,其中众创空间达到100家,孵化期达到60家,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1个以上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
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该《实施意见》提到,我市每年将新增市级以上可以创新平台50家,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每年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每年新增创业创新投资机构10家。每年新增创业创新团队200个、创客1600个,每年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分别达到500个、1000个。
我市将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业空间等“双创”载体;鼓励企业利用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双创”平台;支持各类开发区联合特色优势企业建设一批需求明确、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工场;鼓励县(市)、区与京津及其它“211”、“985”院校、优势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各类创业创新载体;支持县(市)、区与辖区内高校院所、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土地和楼宇联合设立创业创新载体,形成围绕高校院所和企业发展的创业群落。据悉,我市主城四区和高新区各建设3家以上,四组团县区各建设2家以上,其他县(市)、区各建设1家规范化、标准化众创空间,实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全城覆盖。我市每年设立3000万元补贴资金,对经评审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个人或单位,经评审认定在入驻的第一年给予50%的租房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培育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主体
“我市将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项目评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记者在该《实施意见》中获悉,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及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或创办企业。
该《实施意见》中还提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的,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创业补助外,另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贷款,并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职业院校创业创新专项基金,鼓励企事业人员发挥技术、管理等优势连续创业,在创业项目选择、创业团队组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获得创业投资的连续创业者,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每年设定200万元奖励资金,从持有专利要扩大规模的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的个体创客中,遴选50个分别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
吸引一批高端人才前来创业创新
该《实施意见》中提到,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带动领先技术或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至100万元;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租房报销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经营的人才或团队,2年内给予租赁费用补贴,当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石家庄市“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每月享受1000元的岗位补贴,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习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批即报。加大对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的奖励力度,市级科技技术特别奖奖励5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优质资本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园区
我市将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建设,对入驻“双创”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级示范基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该《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设立2亿元的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资金池,1亿元用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1亿元用于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开展创新企业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奖励。
我市还将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各行业企业建设创新平台,西部5县区每年新增1家以上、其他县(市)、区每年新增2家以上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科研院校、企业加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资源联盟,对利用共享资源进行科技研发的“双创”人员,给予50%的费用补助。
成立一批创新金融机构
我市将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在县(市)、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新型专营机构;支持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向县城及以下增设网点、延伸服务;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新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挂牌上市企业转板,企业在多层次市场转板,享受差额资金补助。
根据该《实施意见》的规定,我市还将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模式创新。引导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融资服务、财务服务、法律维权、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高端的协同服务。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设立一批产业发展研究院及技术研究院,市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每个产业发展研究院200万元、技术研究院100万元资金支持。
我市还将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主动承接京津及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进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人,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奖励。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石家庄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后,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