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我委自2018年12月24日起启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作为本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样章附后)。
附件: 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样章.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