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02.12.2016  14:0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所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2013年11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冀政办函〔2013〕90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附件

 

转载:《中国·河北》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