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22.07.2015  00:36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的总要求,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环京津地区为重点,高起点谋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万亩以上的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园区,使之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要素的聚集区、先进技术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产业融合的试验区,在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任务目标。到2017年,全省建成命名100个左右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带动各地建成一批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成产业特色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作业机械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基础设施、科技进步、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水平显著提升,新型主体、规模经营、龙头带动、休闲观光实现园区全覆盖,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值、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制定园区建设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各项规划相衔接。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培育特色产业,形成竞争优势。省级园区不低于1万亩,成方连片,整体规划,分步开发,规模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

提升科技,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园区农业科技含量。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用开放思维、市场理念推进园区建设。

创新机制,产业融合。发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主体作用,推进“三权分离”、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引入现代产业组织方式,打造全产业链条,实现一产为基、接二连三、融合发展。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集中向园区投放,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园区建设。

二、突出重点工作

(一)制定建设规划。各省直管县(市)、县(市、区)要立足当地经济水平、资源条件、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结合谋划“十三五”规划,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功能定位、重点内容、建设期限、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园区规划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功能、灵活多样,合理设置规划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采取政府主导型、企业带动型、合作社带动型等模式,也可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模式。搞好现有园区的整合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民新社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三区联动,加大统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