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冀工信产业〔2014〕368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工业强省的实施意见》(冀发〔2012〕13号)和《河北省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冀工转办〔2013〕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企业管理创新步伐,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深化和拓展对标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工业行业中通过开展管理创新,在管理理论、体制、机制、制度、形式、方式、方法、手段上明显优于原有的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
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企业管理创新机制健全,成效显著,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3、企业依规守法经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
申报示范企业需符合以下评价标准:
1、创新性。企业在管理领域率先总结并实施了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效果明显;或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方式与企业自身实际结合中取得了创造性应用。
2、科学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
3、实践性。企业运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已在本企业内经过1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具有可操作性。
4、推广性。企业的管理创新经验和方法有推广价值,具有较强行的引导、参考性和应用价值。可复制或改良推广到同行业企业、同类企业,并能解决同类或相似问题。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须提交如下材料:
1、《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示范企业创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推荐。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每个设区市推荐企业不超过2家,定州、辛集市不超过1家,省属企业可直接上报。
3、审核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拟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4、公开公布。在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授予“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五、其他
1、对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优先列入“百家企业战略对标专项行动”,组织专家进行免费战略咨询诊断。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示范企业加强宣传推广,对管理创新成果积极向国家推荐。
2、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三年,到期进行复审,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称号。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开展市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每个设区市力争年内创建5家以上,定州、辛集市力争创建2家以上。并于12月底前上报创建情况。
4、推荐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 非、王 芳 0311-87908705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9月10日
来源:产业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