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本委制定政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管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委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8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解读范围
1.我委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
2.代省政府起草的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政策性政府规章,及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二、解读程序
政策解读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处室(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时提出是否进行解读的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委领导审签。
(二)经审定需要解读的,政策起草处室(单位)应迅速撰写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办公室在委门户网予以发布。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的重要政策出台时,要在新闻媒体刊发消息,提示公众到我委门户网站查阅详细解读。
(三)我委起草的拟以省政府规章或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政策性规范文件,或需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应将解读意见一并送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经审定需要解读的,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写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在报省政府发布前,起草处室应先按程序报省法制办审查。
(四)委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第一平台,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解读。
三、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委主管领导、起草处室(单位)、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政策解读可通过文字说明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不同方式展现。对重要的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在新闻媒体以书面问答或采取访谈、专访以及请权威专家解读等不同形式进行充分详细地宣传解读,全面准确讲清楚文件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办事程序等,必要时,可以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解读、系列解读。政策解读内容应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出台后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同时,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政策起草处室(单位)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解读机制
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办公室)牵头推进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协调各处室(单位)及时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各处室(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新闻中心负责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经济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处负责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的专栏版面设计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