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财务处关于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及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工作进行招标的 请  示

01.06.2016  21:02

 

规划财务处关于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及资金使用情况审 工作 进行 招标的   局领导: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21号)要求,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专家对2015年度省级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  2010年以来安排的中央、省、市级环保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局系统2015年度财务收支及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市环保系统列入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的环保专项项目投资的合理性、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审查意见等工作。 以上工作的开展,涉及专家费、材料装订费、交通费、食宿费、现场核查评估等经费共计30万元。此项工作经费已列入2016年度预算,拟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此项工作。 妥否,请批示。                 市环保局规划财务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