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创新办公室《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17.09.2015  18:5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创新办公室制定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9日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

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创新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根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支持试验区人才发展提出以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验区发展目标任务,遵循服务发展、人才优先的方针,制定差别化政策,推动制度创新,支持试验区人才开发工作深入发展。

  到2020年,形成以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智力人才聚集群,努力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基本满足试验区创新发展需求,辐射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力争使试验区成为人才创新创业的特区、全省科技创新的高地、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

    二、实施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

  统筹做好省内外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发利用工作,搭建创新平台,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融合创新。

  (一)确定特殊岗位吸引职业管理人才。突出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四区”)管委会和“四区”国有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赋予“四区”管委会聘用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自主权,赋予“四区”国有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自主权,由“四区”管委会和“四区”国有企业自主认定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职业经理人,自主与被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薪酬等待遇,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保障;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管理,聘期由“四区”管委会和用人企业确定。引进人才相关情况由用人单位向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责任单位:“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

  (二)利用各类政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四区”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甘肃省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和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7文件”等政策,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四区”企业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对引进人才持有的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可在1000万元以内给予项目转化资金扶持;对引进人才正在开展的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可在500万元以内给予项目研发资金扶持;项目由“四区”管委会组织评审推荐,所需资金按《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使用办法》要求安排。对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相关程序评审认定,享受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人才“服务绿卡”等优惠政策;对愿意在试验区长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补贴。省建设厅、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要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范围,同时支持“四区”建设专家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住房。“四区”按需引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和高技能专业人才,享受厅级医疗待遇,由省保健局协调省级干部保健医院为其提供服务。鼓励“四区”企业为引进人才购买医疗等商业保险。

  责任单位:“四区”管委会、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

  (三)鼓励甘肃省领军人才到试验区创业。支持甘肃省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试验区创业。领军人才在试验区创业落户的,在享受省政府津贴的同时,按1∶1再配套发给领军人才创业津贴;对考核优秀的,在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甘肃省优秀专家时,予以优先推荐。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可以选择兰州、白银和兰州新区任意一地落户,在项目扶持、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上述第二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四区”管委会、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四)依托各类平台培养急需高层次人才。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政策,从2016年到2018年,由省教育厅、“四区”管委会协调辖区科技企业,从企业选拔优秀大学生或优秀在职员工,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每年为试验区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人才100名。支持省内高校在试验区与企业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毕业后回有关科技企业从事职业技术岗位提升培训工作。加大从试验区企业选聘高水平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每年选聘100名企业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由省教育厅协调,通过教师培训专项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每年分批培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导师100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大力支持省内高校与试验区企业、科研机构整合创新资源,建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力争3年内建成1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5个创新基地,形成“多元、融合、动态、持续”发展模式和机制,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对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基地在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通过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给予优先扶持。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五)建立兰白试验区人才协同创新中心。由试验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中科院兰州分院、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兰白试验区人才协同创新中心,并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以及海外研究机构对接,开展试验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布局、重大科技计划、制度创新改革、国际交流合作、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系统研究,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由省科技厅牵头,调研提出研究课题,面向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公开招标,并按合同严格管理,所需课题经费从省级科技计划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四区”管委会、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中科院兰州分院、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试验区人才聚集工程

  以提升区域竞争力为方向,发挥政策叠加优势,引导科技人才向试验区优势产业聚集,促进发展方式快速转变。

  (一)探索科技人才向试验区流动机制。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原单位、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可离岗到试验区创业,3年内保留原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创业期间辞职进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开办企业的,原享受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家荣誉称号、津贴待遇等保持不变。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收益分配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50%,最高可以达到90%。

  责任单位: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

  (二)积极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四区”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引进培养具有较强专业操作技能和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向省内外发布试验区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协调企业开展专场招聘活动;要指导各级人才市场和劳务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技能人才引进、派遣服务。省、市教育和人社部门要优先支持试验区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依托重点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各级人社、科技部门要指导“四区”企业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对“四区”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高技能人才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申报、职称评聘等要及时跟进服务,体制内外一视同仁,给予帮助。高技能人才职务成果转化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鼓励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参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等选拔。

  责任单位:“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

  (三)支持试验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县财政和工信部门要对“四区”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5人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四区”科技中小企业就业的,各级人社、科技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等同对待。市、县人社和财政部门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责任单位: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试验区创业。高校毕业生在试验区开办小微企业,除享受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外,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贴息。将从事网络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上述税费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事宜由“四区”管委会协调汇总,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

  责任单位:“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

   四、实施试验区人才发展激励保障工程

  建立完善以用人单位和人才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为手段的人才开发保障机制,引导优秀人才向试验区流动。

  (一)进一步扩大试验区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省人社厅指导市县人社部门积极探索“四区”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化管理模式;在不超过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不突破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总体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四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由“四区”人事主管部门自主平衡调剂使用、特设岗位,采用公开考试或考核的办法引进人才。赋予“四区”人事主管部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认定权限。

  责任单位: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

  (二)创新试验区人才评价机制。畅通体制内外各类人才职称评聘通道,对当地有中、高级评委会的专业,由“四区”人事主管部门自主决定,及时组织评审;对当地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省人社厅要协调有关行业评委会,适时上门开展评审服务。允许“四区”企业自主评聘企业内部有效的职称资格。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对在“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研人员,进一步放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允许申报“四区”范围内有效的副高级职称;放宽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决定条件;对专业不对口的,可采用延长专业工作年限的办法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责任单位: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人社厅

  (三)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允许“四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审批权限自主审批,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中介服务,加快发展技术交易、经纪、投融资服务、技术评估等一批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服务业集群。完善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政策,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育,促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

  责任单位:“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四)完善创新创业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优化人才集聚机制、培养机制、流动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依法维护人才创新创业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置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争议和矛盾,探索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科技、教育、国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沟通机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四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