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审查调查的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黄大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心无戒惧,行无所止,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涉嫌职务犯罪。政治品行低劣,善于伪装,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是典型的“两面人”;转移隐匿财产,蓄意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搞封建迷信活动,保“靠山”不倒,祈自己平安;为求职位晋升,挤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捞取政治资本;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吃“一桌餐”;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热衷跑官要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提供帮助,收受钱款,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以权谋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耍特权、逞威风。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抹黑公安英模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
黄大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顶风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大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大功简历
黄大功,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甘肃民勤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协兰州市第十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1979.10-1980.12 在兰州市红古区商业局工作(1980年3月转干)
1980.12-1987.08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窑街派出所民警(其间:1985.03-1987.08 兰州市委党校党政理论专业学习)
1987.08-1991.10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刑侦队一分队队长
1991.10-1996.08 兰州市公安局缉私大队二队副队长
1996.08-2000.12 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政委(其间:1996.08-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0.12-2005.05 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其间:1998.08-2001.06 省委党校研究生班马列主义哲学专业学习)
2005.05-2009.08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08-2013.07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3.07-2016.10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厅级)
2016.10-2016.11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
2016.11-2018.05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8.05-2021.01 兰州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