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新规:教师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
“教师在学校要仪表端庄,对学生宽严适度;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兼课;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的《兰州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以文件的形式“教育”广大教师如何恪守师德、爱心育人。
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围绕师德建设。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出国进修和拔尖人才选拔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各县区、各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监督小组,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信箱和电子信箱、定期召开家长会、座谈会等举措,完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违反廉洁从教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或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含年终奖金)、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约等处理。
各学校要细化师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要通过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学生和家长评教、教师互评等方式,认真开展师德专项考核,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奖、评优、提拔的重要依据。
“五要”:教师要在学校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语言规范,举止文雅,礼貌待人;教师要对每一个学生有基本了解,能亲切、和蔼、平等地交流;教师要让每一个学生接纳自己,积极取得学生的亲近、喜欢和信任;教师要对学生耐心施教、宽严适度、方法得当,精心实施有效教育;教师要主动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紧密合作。
“十不准”: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有歧视、侮辱学生的言行;不准违规向学生收费或对学生罚款;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兼课;不准向学生推销报刊、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及有以教谋私的行为;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不准在课堂和考场上使用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上网聊天及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不准工作时间酗酒、吸烟;不准涉赌、涉黄、涉毒及有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兰州晨报 记者 武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