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高考25日起报名 六类人员不得报考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须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马利)河北省高考报名,将于11月25日正式启动,报名截止到12月15日,按照规定,此次高考网上报名将分“三步走”,包括网上填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数据整理三个阶段。其中11月25日至29日考生网上填报,12月1日至5日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外省在河北省借读和河北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均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考生提前准备报名材料
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农村户籍的考生,按实际户籍确认,无法确认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农业户籍证明;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有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鉴定。
贫困专项生须回户籍地报名
“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未在指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不具备国家专项生资格。”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
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随迁子女须具有两年以上学籍
流入河北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流入河北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经常居住地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六类人员不得报名
按照要求,以下六类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外省在河北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河北省的学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