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官员公车私用涉嫌异地肇事 责任认定成难题
新华网武汉6月20日电(“中国网事”记者冯国栋 王昆)日前,武汉市武昌交通大队向河北省高阳县委发出的一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让河北省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5月初在武汉的公车私用问题浮出水面。事发一个月后,仍迟迟未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原因导致公车事故定责难?
一份事故通知书牵出一起公车私用涉嫌肇事逃逸案
据武汉市武昌交通大队民警介绍,5月6日,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城市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小轿车逃逸,有人员受伤。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电动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武汉交警调查:肇事车为冀FDM023小型轿车,事故与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有关。
记者从高阳县纪委了解到,高阳县有关部门在武汉交警发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进行调查,初步认定,5月3日,孙宗琪安排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驾驶政法委的公车(冀FDM023)带着他和妻子,去看望在武汉工作的女儿。当日下午4时左右,孙宗琪一行3人到达武汉市,并入住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城市酒店。
高阳县委认为孙宗琪公车私用问题属实,依照相关规定,已免去其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高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至于公车私用引发的交通事故,武汉交警和高阳县有关方面则观点不一。
高阳县有关部门通报称,5月6日早晨6时左右,孙宗琪一行准备乘车返回高阳,在车辆从酒店门口停车区开向便道时,几辆电动自行车驶过,一辆车倒在便道上,司机下车和一名路人将电动车及摔倒人员扶起,确定对方无碍后离去,当时双方均无异议。
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则表示,监控记录显示,孙宗琪乘坐的小汽车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发后,未主动接受武汉交警调查,涉嫌肇事逃逸,伤者在事故次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