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最新通知!这些配车、差旅费新规要知道

28.03.2017  22:23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按照中央深入扎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加强对地方车改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公车改革成果持续巩固↓↓

适度扩大相关车辆使用范围在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工作到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扩大机要应急等相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切实做到公车公用规范合理用车,特别是保障好重要公务、下基层调研、跨区域出差和突发情况下公务出行用车需要。

处理好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妥善处理好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根据机构设置和编制的法规、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充分考虑到基层现实情况,鼓励地方探索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

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内,提高统筹比例,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有利于工作,这本身也是车改要把握的重要原则,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

鼓励按岗位核定补贴标准鼓励按岗位核定补贴标准。允许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交通补贴总额内,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在保证节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统筹从现有保留车辆中向基层县乡调剂配备使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引入新能源车辆分时租赁等办法保障基层县乡公务出行。

交通费应按次发放,不应定期定额允许县乡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采取按距离远近包干交通费的办法。

交通费应按次发放,不应采取定期定额的形式脱离工作实际需要变相发放给个人,切实保证基层工作人员出行需要。

保障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统筹差旅费和车改补贴相关政策,解决好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的公务出行需要。

针对车补保障范围之外的紧急公务、公共交通极不便利等情况下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确保公开透明的条件下,允许采取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予以保障和解决。

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到一线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到一线。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必须严格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配备要向基层倾斜,不得搞“层层截留”,不得影响一线执法执勤工作。

除人员编制增加允许适度增加配备外,其他确需增配车辆的,按照“留车扣钱”的原则严格执行。

鼓励各地多方式探索从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应及时了解车改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好其他相关问题。如,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回家探亲交通等问题,鼓励各地在不违背相关干部管理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方式探索。

已出台办法的地区,可根据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记者王永帅)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