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15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31.05.2016  06:09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13号)要求,我站已完成了2015年度全省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至6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举报或申诉(地址:石家庄市振岗路120号,邮编:050091,联系电话:0311-83031628)。举报及申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河北省2015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附件2:河北省2015年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2016年5月24日

附件1:河北省2015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附件2:河北省2015年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