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欠小区物业费 政府发文督促缴纳遭质疑
物业费久拖不缴,多家物业公司先后从锦绣年华小区撤出
核心提示
业主物业费久拖不交,这一度让上饶县的一些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就在今年8月底,上饶县政府下发的一纸通知让他们似乎看到了一丝希望。
根据文件,上饶县将对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间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缴。拒不缴纳者,将面临约谈、通报,还将影响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
那么,上饶县为何会下发这样的文件?背后又有什么初衷?行政权力介入催缴是否超出政府职权?
政府发文催促
公职人员缴物业费
10月5日,上饶县绿野春天住宅小区。当地某公立中学的徐老师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说:“我明明缴了该缴的物业费,怎么说我没缴呢?”
就在前几天,学校在大会上点名通报了本校教职工拖欠各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情况,要求这些教职工尽快补缴,徐老师的名字就位列其中,“300多人的大会,太难为情了”。经过核查确认,徐老师确实未曾缴纳2014年1月至7月即上一家物业公司的服务费。
同一天,小区一名供职于当地公安系统的业主也透露,当地公安局也在会上重点强调了同样的事情。
这一切都缘于上饶县于今年8月底下发的一纸通知——《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物业服务费欠缴清理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县城规划区拥有产权或租用的住宅、商业用房或共同居住房屋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间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理。
根据《通知》,街道以及所辖社区将协助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和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相关人员名单、欠缴金额及欠缴原因,并登记报送上饶县社区物业管理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该办公室将对报送上来的名单进行整理,反馈给相关单位。
按照《通知》要求,在自查自纠阶段,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欠缴物业服务费的公职人员自觉补交。在督促落实阶段,由所在单位领导对多次做工作仍未及时补交所欠物业服务费的职工进行约谈。
对约谈后仍拒不缴纳的公职人员,将予以通报或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曝光,并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对其单位督促,对清理活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所在单位公职人员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况还作为本单位评先评优、晋级、个人信用及推荐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
《通知》提到,各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做好现聘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合约前物业服务费欠缴收取工作,补缴款项主要作为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即小区现聘物业收取自己公司的欠缴,而此前撤出的物业公司欠缴部分由业主委员会收取、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