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业法人治安管理责任状

01.11.2014  13:22

 

按照治安管理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我作为法人是我们刻字部(厂、公司)的法定第一治安责任人,直接负责刻字部(厂、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我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印章刻制业的有关规定,做到守法经营。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以上保证一定要做到,如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问题,我愿承担一定责任。

 

 

立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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