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可与商业贷款组合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低了。昨日(11月6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从11月1日开始实行,涉及贷款条件降低、异地贷款放开等多项重大措施。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次调整进行了解读。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连续对公积金的提取、缴存基数等做了调整,近日又专门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旨在落实住建部等部门政策调整措施。
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办贷款
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此次调整,大大降低了公积金的贷款门槛,政策将更倾向于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石家庄执行的政策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也不能合并计算。新规定不仅直接将申请门槛降低至6个月,还允许合并计算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使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异地缴存公积金可贷款
新政: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此条规定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门槛。而此前只能是在石家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房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随着就业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购房时就不能享受到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异地贷款业务的开放,对于这样的职工更加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可组合使用
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也是此次新推出的业务,组合贷款的推出,可以解决职工仅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量不足的情况。我市某项目销售经理赵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首套房购房者,尤其是改善型住房贷款人,对商贷与公积金贷的组合非常期待,此次政策的调整,有望短期内带来较大的购房需求释放。
(原标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