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09.01.2018  09:40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174号)要求,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张家口市第二医院、三河市医院、清河县中心医院等8所医疗机构被遴选为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对以上8家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8日至14日。如有异议,请于1月14日17时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6616553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