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用能指南”的有形与无形效益
□王艳明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体育场馆、医院、高等学校、政府机关、文化场馆5类公共机构的《合理用能指南》开始征求民意。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机关应合理调配电梯的使用——除特殊情况外,一栋单体楼在节假日及夜间只运行一部电梯;减少电梯频繁启动和空走;只开通四楼以上楼层,三楼及以下不使用电梯。(综合多家媒体8月19日报道)
无独有偶,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编制的《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和《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和上海不约而同地将着眼点投向了政府机关的合理用能,释放出了一个新信号。
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各级政府机构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节能潜力为15%到20%。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折合成财政开支是一笔不菲的费用,而15%到20%的节能潜力,也正是可以“厉行节约”的空间。北京市《合理用能指南》除明确了机关单位电梯的调配外,还对空调启用与温度设置,以及计算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的使用作出规范性指引。这充分显示了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的决心。
或许有人会怀疑,这毕竟只是一个行政指南,不是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以政府机关各级部门之多,指引得如此之细,最终能否得以落实?这种想法不免仍停留于惯性思维。应该看到,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各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举措均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其中,各地清理机关超标办公用房,更是坚决而严谨。一方面,办公用房面积降下来了,更深一步的办公用能也需要随之降低;另一方面,节约新习惯的渐次养成,也为切实降低办公用能提供了保证。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降低办公用能是压缩办公用房之后的一种连贯性深度延伸,正当其时。
当然,一些基于现实出发的意见也需要考虑。譬如,停用低层电梯,会给到政府机关办事的残障人士和行动不便的群众带来麻烦。这就需要统筹协调,在保证合理用能的同时,兼顾实际需要,而不是让节约用能与提高服务效率相矛盾。一个值得考虑的思路是,服务窗口部门所在楼层应该随着低层电梯的停用而“下沉”,从而为群众提供便利。
除此之外,北京市发改委就《合理用能指南》征求民意,在无形层面上的价值亦不能小觑。按理来说,这一指南是更多用来规范机关单位用能行为的,没有太大必要公开征求意见。然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是属于公开范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用能指南”征求民意,价值有三:一者,体现了对信息公开规定的尊重和依法行政的成色;二者,有利于形成群众广泛监督“指南”落实情况的生动局面;三者,在全社会树立了政府机关带头节能的样板,有利于形成示范效应。
总而言之,北京市将“用能指南”晒出来征求民意,有望在有形与无形两个方面都收获理想的效益。而兼具了这两个方面,才能说一项行政行为的效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