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昨日进行听证

24.08.2015  09:52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昨日进行听证

■相关部门还将对听证方案作进一步调整

■现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16年前制定

 

本报讯(记者 秋凌)昨日,省物价局在石市召开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听证会。

听证会共选取参加人共25人,其中学生家长代表13人,11个设区市和辛集市、定州市各1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代表4人,分别来自石家庄市一中、沧州市五中、昌黎一中和青龙县肖营子高中;专家学者2人,分别来自省政府研究室和河北经贸大学;政府部门、社会组织6人,分别来自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大、省政协和省消费者协会。旁听人员10人。

拟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听证方案拟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12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900元;县镇(含农村,下同)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700元。

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具体学费标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政府在省定最高限价内,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对高中教育投入情况确定。现行学费标准偏低调整幅度较大的市县可分步调整。

在校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

现行学费标准为16年前制定

我省现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是1999年统一制定的。1999年4月,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下发《关于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12号),规定:重点高中(现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300元,在设区市市区以外的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一般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250元,在设区市市区以外的学校每生每学期200元。

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三市执行的是1999年省定统一标准。承德、邢台、沧州、邯郸、秦皇岛、衡水、廊坊七市执行的是2000—2006年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一般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200—300元之间,示范性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300—450元之间,最高的承德市第一、二中学为每生每学期600元。唐山市自2008年秋季起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不含择校生)。

与周边省份相比标准处于较低水平

昨日的听证会给出了本次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依据和理由。

首先,取消取暖费、择校费等政策导致学校收入明显减少。2013年,我省取消了高中取暖费(原取暖费收费标准:集中供暖每生每个取暖期20元,自烧锅炉每生每个取暖期10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择校生择校费最高标准为: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三年合计20000元,县镇省级示范性高中三年合计12000元,普通高中三年合计6000元。择校生比例,2012年以前不超过招生人数的30%,2012年降至20%,2014年降至10%,今年秋季开学 起全部取消。

其次,高中办学成本明显增加。主要是取暖、水电、差旅、网络通讯等费用大幅增长。

高中债务包袱沉重。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贷款、借款、欠付工程款等方式自筹经费进行建设发展。在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同时,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学校还本付息压力大,债务问题已经影响到一些学校的正常运转。

此外,提高教学质量也需要较大的投入。随着高中课改的进行,我省高中相继增开了应用技术、信息技术等课程,添置了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和相关应用技术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但因教育经费不足,学校只能在低水平上维持常规教学,一些先进教学设施由于缺乏经费而无法长期使用,一些应用技术实验课程无法开课。

与周边省份相比,我省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与我省其他非义务教育学费标准相比,我省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明显偏低。

听证的标准不是最终方案

省物价局要求,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还应退的费用。

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关学费减免政策和监督电话,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严格规范学费收支管理。学校收取学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普通高中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

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失学。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昨日听证的标准是提交听证会讨论的初步方案,并不是最终方案。听证会结束后,省物价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充分考虑、吸纳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调整完善后的方案,连同听证会纪要一并报省政府批准。学费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学校、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使价格决策更公正,使听证方案更合理,更切合河北实际。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