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将优先推广新能源汽车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通部明确提出,未来公共交通优先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在限行、限购和运营权等方面为新能源汽车“松绑”。
意见提出,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
瞄准推广难点
交通部在意见中指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将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事实上,自新能源汽车推广以来一直面临着许多的难题,此次交通部的意见也聚焦在了这些方面。
首先充电难问题。交通部提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在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时,结合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的实际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配套建设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对现有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场站,符合配建条件的,结合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其次,交通部将积极配合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推广应用宣传及科研补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
此外,交通部还提出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政策。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
地方保护格局有望打破
早在2014年7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明确破除地方保护,各地区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市场监管。
从各地的新能源推广政策来看,北京采取1:1的补贴政策。根据上海的最新补贴政策,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不仅可以享受到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补助,还可以得到政府免费赠与的车牌。2014年10月,广州新能源车补贴政策落地,除了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进行补贴外,还要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深圳在宣布限购的同时,明确了“每年暂定指标10万个,按月分配。其中,2万个指标只针对电动小汽车,采取摇号。”
此次,交通部在意见中提出,“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目前,虽然各地积极推出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不过政策差异较大,比如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部分地区无法享受补贴、各地补贴标准不一。未来,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推广面临的地方保护格局有望打破。(刘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