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亮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记者从5月26日召开的全市职称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亮点1
今年我市将修订完善职称量化打分及评审标准条件,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
今后将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
亮点2
我市将开展国土、勘察、测绘和环保工程中级职称“考评结合”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亮点3
我市将进一步畅通特殊人才职称晋升渠道。
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及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贡献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职称,可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亮点4
继续扩大自主评审试点范围。
市属大专院校全部开展主系列讲师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市委管理领导人员的中学,经教育局同意,可申请自主评审主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经市职改办批准也可申请主系列(工程系列)主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在全市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开展初级职称的自主初聘(认定)工作。
亮点5
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对论文、论著不作为必备条件。
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在申报评审时要提交本人近五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将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教学质量、发表论文等情况,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对任现职以来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申报时需明确一个主学科,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业绩,可视为主学科的业绩。
我市还将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落实相关待遇。
亮点6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在去年我省对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取消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对在县(市、区)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时,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可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参加通用标准评审,职称证书通用;也可以参加面向基层的定向评审,资格证书定向使用。基层申报人员在申报评审表和证书上加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专用章。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取得基层高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5年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在基层取得的职称可按管理权限认定后换发县级(含县)以上职称证书;不满5年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亮点7
我市将进一步创新基层岗位使用管理。
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系列(专业)岗位聘用,可按系列(专业)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
对县(市、区)域内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按系列(专业)在本系统内统筹核算申报推荐数量,分配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男教龄满35年、女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市政府2016年下发的《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40号文件中高中教龄满25年的申报政策继续执行有效。
亮点8
为了方便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职改办还与石家庄市邮政速递物流分公司沟通协调,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配送寄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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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有关政策
凡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通过档案托管的我市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属地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档案托管单位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后,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试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