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

27.02.2015  01:25

     河北 新闻网2月26日讯(记者张娜)近日, 石家庄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取消,对其他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梳理上报、逐步规范。据悉,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将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过度干预。

    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清理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及其各类文件载体,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没有遗漏。具体包括6方面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非税优惠政策、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其他优惠政策。

    违法违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含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要建立清单和公开制度。各地各部门在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应当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目录清单,通过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的专门板块,完整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