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清理地方法院“土政策、土规定”

28.04.2015  23:25

  为了将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到实处,河北省高院要求全省中级法院在5月1日之前对本地法院开展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应立即全面清理和废止。

  河北省高院常务副院长杨泰安27日在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上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解决群众“告状难”、破除“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一招。

  据介绍,当事人向河北省高院投诉或者通过院长信箱、大法官“留言”等途径反映下级法院该立不立、故意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应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立案庭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不得随意以起诉材料不齐全、诉讼证据有缺失或者案件难以审理执行等为由退回立案部门。(记者齐雷杰)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