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出系统部署,将对我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大作用。
我国政务公开制度的发展过程
政务公开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不断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20世纪80年代末,按照中央要求,一些地方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试点,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对乡(镇)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对县(市)级以上政务公开提出了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走上法治化轨道。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8年3月,“推进政务公开”写进《国务院工作规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重大事项列为公开重点,征询社会意见,接受公众监督。2014年3月,国务院60个部门的123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13年共办理申请34.86万件,其中按规定公开信息26.16万件,占申请总量的75%。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政务公开初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政务公开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与群众和社会舆论的期待还有差距。比如: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还不够重视,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一些公共事件和群众关切的重大事项,信息发布不充分,难以化解公众质疑;不善于和群众、媒体进行互动交流,削弱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效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