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24.02.2016  10:43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核发换发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全面启动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要求,自2016年起,化妆品生产企业统一核发、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

公告要求,原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一律按新办法办理卫生许可证。

为适应换证工作要求,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在《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起草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资料要求、许可申请资料示范文本、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与厂房设计基本要求、现场验收核查记录、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文件,更新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细则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运行流程图。新的许可工作将按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

公告明确表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