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24.10.2018  11:11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我省将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

通知》指出,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市、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通知》明确,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级、村级路长分别对乡、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各路段段长负责管养路段的具体工作。

通知》强调,“路长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各级路长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各级路长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各级路长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结合山区和平原特点,探索以路育树、以树养路模式,弥补养护经费不足。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招聘制,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

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通知》要求,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中,要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还就“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建档立卡、公开公示、督查考核、宣传发动等提出明确要求。(李建国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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